为了确认认证品的安全性而实施。
 
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第5项4节: 安全认证,第11项定期工厂审查)
 
所有的安全认证对象产品。
 
从2003年1月1日起
 
工厂定期检查及产品抽样后3个月内工厂必须要申请。
 
根据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附则第8项和第15项由制造商承担事后管理测试费用。
 
 
1.获得安全认证后未按安全标准制造产品时
2.技术标准院长注释的有重大缺陷事项时
3.拒绝,妨碍,规避定期检查时
4.制造设备,检查设备以及技术能力未达到工厂审查标准时
5.没有或虚假做安全认证标示时

依据行政处罚标准可作出认证取消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