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P/L法, Safety, EMC 适合 Mark,以民间自律管制进行变更,政府主要管理事后管理
自2001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电气用品安全法(电安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是把以前的电气用品控制法(电控法:Dentori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Control Law, 1961年制定) 按日本经济产业特性 (METI: Japanes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进行全面改正,并由政府管制转换为民间自律管制的法。
 
法律名称变更 电气用品控制法 电气用品安全法
法律的目的及变更
政府认可制度
事前管制及事后管制
应用第3者认证的自我适合
宣言制度, 政府是事后管制
中心。
电气用品范围 对象产品 498个品目
甲类电气用品 165 品目
乙类电气用品 333 品目
对象产品 454个品目
特定电气用品 112
特定电气用品以外产品 343
基准适合义务 甲类电气用品 ;
检查记录作成和保存
标示义务,
技术基准适合义务
所有电气用品 ;
生产或进口商申告产品形式
(但, 外国时,由进口商申告)
电气用品认可/
适合性检查
甲类电气用品要做指定试
验机关的形式检查和政府
的形式认可
特定电气用品要做认证/承认
机关的适合性评价
认可/适合性检
查机关
甲类电气用品 ;
日本 : 指定试验机关
海外 : 特定外国试验机关
特定电气用品 ;
日本 : 认证检查机关
海外 : 承认检查机关
 
电线(Cable)类, 电线管附属类, 保险丝, 排线器材, 电流限制器, 变压器, 马达, 电热器材
 
电气器械器材, 电子器械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