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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P/L法, Safety, EMC
适合 Mark,以民间自律管制进行变更,政府主要管理事后管理
自2001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电气用品安全法(电安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是把以前的电气用品控制法(电控法:Dentori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Control Law, 1961年制定) 按日本经济产业特性 (METI:
Japanes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进行全面改正,并由政府管制转换为民间自律管制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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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目的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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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认可制度 事前管制及事后管制 |
应用第3者认证的自我适合 宣言制度, 政府是事后管制 中心。 |
电气用品范围 |
对象产品 498个品目 甲类电气用品 165 品目 乙类电气用品 333 品目 |
对象产品 454个品目 特定电气用品 112 特定电气用品以外产品 343 |
基准适合义务 |
甲类电气用品 ; 检查记录作成和保存 标示义务, 技术基准适合义务 |
所有电气用品 ; 生产或进口商申告产品形式 (但, 外国时,由进口商申告) |
电气用品认可/ 适合性检查 |
甲类电气用品要做指定试 验机关的形式检查和政府 的形式认可 |
特定电气用品要做认证/承认 机关的适合性评价 |
认可/适合性检 查机关 |
甲类电气用品 ; 日本 : 指定试验机关 海外 : 特定外国试验机关 |
特定电气用品 ; 日本 : 认证检查机关 海外 : 承认检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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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Cable)类, 电线管附属类, 保险丝, 排线器材, 电流限制器, 变压器, 马达, 电热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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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器械器材, 电子器械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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